
??司工作人员与贵司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以任何理
由向贵司工作人员提供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以任何理
由为贵司工作人员报销应由贵司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接受或暗
示为贵司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为贵司工
作人员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资。
5、不以任何理
由为贵司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廉洁、公正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
6、不许诺事后
给予贵司工作人员利益。
7、不以其它手段为贵司工作人员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8、上条款中所称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和实物。如回扣、佣金、股份、股东资格、债券、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红包、礼金、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就业机会、项目机会、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房屋、车辆、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 旅游、考察、提供房屋装修、借贷款项、借用物品、特殊待遇等财产性或者非财产性利益等。
第三条 我司同意如违反以上约定,贵司有权终止合同,相关的责任由我司承担;涉嫌犯罪的,贵司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若因此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同意予以赔偿。
承诺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