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女士于2004年12月26日在商场购物乘电梯时不幸被电梯挤伤,要求该商场予以赔偿。法院判决商场应赔偿陈女士的损失0.6万元,并规定必须于2005年6月20日之前赔偿到位。商场未执行判决,则陈女士可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是( )。
2004年12月26日——2005年12月26日
2005年6月20日——2005年12月20日
2005年6月20日——2006年6月20日
2005年6月20日——2007年6月20日
优质答案
答案:
D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申请执行的期间。根据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本题的期限从2005年6月20日开始计算,截止到2007年6月20日。
知识点:判决和执行
题库维护老师:LXR
以上是关于陈女士于2004年12月26日在商场购物乘电梯时不幸被电梯挤伤,要求该商场予以赔偿。法院判决商场应赔偿陈女士的损失0.6万元,并规定必须于2005年6月20日之的参考答案及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