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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宋朝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A.《宋刑统》在体例上取法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和五代的《大

法律硕士 更新时间:发布时间: 百科书网 趣学号

下列关于宋朝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A.《宋刑统》在体例上取法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和五代的《大周刑统》

B.编敕、编例成为主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

C.“重法地法”是北宋制定的刑事特别法

D.审判制度上实行鞫谳分司制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宋代法律形式在唐代律、令、格、式基础上,增加编敕、编例,形成律、令、格、式、敕、例并行的局面,并且编敕、编例成为主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故A正确。《宋刑统》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和五代的《大周刑统》,成为一部综合性的封建成文法典。故B正确。北宋中期以后,统治者加强对“盗贼”犯罪的处刑,宋仁宗、英宗年间先后制定《窝藏重法》、《重法》。宋神宗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颁行《重法地法》,又称《盗贼重法》,进一步扩大重法适用地区,重惩“重法”之人,它作为刑事特别法基本代替了《宋刑统》中的“盗贼律”。故C正确。实行鞫谳分司制,即将“审”与“判”分开是宋代在审判制度上的一个进步表现。故D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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