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己共同出资购买丙所有的位于天府路35号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屋,甲、乙与丙之间的债务性质属于()。
法定之债
特定物之债
复数主体之债
按份之债
选择之债
优质答案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解析
甲、乙与丙之间是协商成立房屋购买台同,属于意定之债:购买对象是位于指定地点的不可替代的房屋一套,属于特定物之债、简单之债;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属于复数主体之债,对丙不区分份额的承担付款责任,属于连带之债。
以上是关于甲、己共同出资购买丙所有的位于天府路35号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屋,甲、乙与丙之间的债务性质属于()。A法定之债B特定物之债C复数主体之债D按份之债E选择之债的参考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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