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次:第X 版目录1目的………………………………………………………….. 1/22适用范围……………………………………………………… 1/23引用文件…………………………………………………….. 1/24管理内容及要求..………………………………………….. 1/2起草:审核:批准: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机电设备、工业建筑检修外委施工管理,规范公司检修市场,堵塞漏洞,特制订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3引用文件《设备及工业建筑大中修管理办法》4管理内容及要求4.1职责设备部全面负责对机电设备及工业建筑外委施工的管理。4.2设备检修原则上由各单位自己承担,在本单位无法承担的情况下,设备部优先安排公司内统一核算单位,在上述单位仍无力承担时,设备部根据公司内部市场划分原则,优先安排子公司,然后安排公司确定的社会施工单位。4.3各单位一律不准擅自外委施工,凡擅自委托子公司或社会施工单位的,一经发现,第一次以工程结算值的10%扣罚责任单位,以结算值的20%扣罚施工单位;第二次以工程结算值的20%扣罚责任单位,以结算值的50%扣罚施工单位;第三次不予办理结算手续并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取消该施工单位在公司承揽设备检修工程资格。4.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设备部批准的外委施工项目内容安排施工任务,超出批准范围的外委施工任务量,其超出部分,按擅自外委施工处理。4.5备品备件的制作加工及采购由设备部负责,非独立核算的其它单位不得自行安排采购。4.6各施工单位要强化内部管理,设专人与设备部进行业务联系,否则设备部一律不予办理业务;施工单位要按时参加检修协调会议,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会议,第一次扣罚该单位工程结算值500元,依此类推。凡内部管理混乱,检修质量差的施工单位一律取消在公司内部市场承揽检修任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