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自2001年起正式实施护士适任考试。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相应技术职务所要求的水平和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护士长的考核范围
(1)适用人员范围:在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范围和层次: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处级)和中级资格(含护理、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子专业)。
(3)考试科目设置初级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中级主管护士考试可以在一天内完成四个科目的考试。
如何取得主管护师资格
(一)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资格标准,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2)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纳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3)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拟结合评审,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
对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有效。全国各地发证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