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结合高等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文章
本章程适用于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
文章
九江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不准、十不准”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
学校全称: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GB: 14706,江西:8687
第五条
地点: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汇源路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有资格自主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民办高校。
第八条
学校简介: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注册,具有统招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等学校。学校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为办学宗旨。坚持“以质量求发展、深化改革、突出特色、打造品牌”的办学理念,坚持“明德大沥上龚雪静”的校训,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校园占地20多万平方米。建成了教学楼、行政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超市、培训中心等18个现代化教学设施。正在建设的校园二期13万平方米即将交付使用。图书馆有纸质书和电子书50多万册,藏书丰富,信息量大。有图书借阅室、期刊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等。校内实验实训中心16个,校外实习基地60个,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搭建了大学科技园平台,实行产学研结合、工学交替。学校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专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了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汽车维修与服务、电子信息、跨境电商、电子竞技、管理等特色专业集群,充分发挥专业集群的集聚效应,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创新创业教育,凝聚学科方向,形成了工程、经济、管理、教育的协调发展。学校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现已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领先、素质过硬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6.3%,双师型教师占52%。
第三章组织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学校的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招生的常设机构。
文章XI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各省、各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因生源不足而调减的招生计划,调减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严格按照“不叫号”、“不收费”的规定使用。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大、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支持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基础学科或专业;学校可以对社会需求不大、报考学生少的专业调整招生计划,采取减少招生、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办法。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坚持德智体全面评价的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方式选拔学生,综合考虑考生的综合素质。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原则:考生主要依据文化考试成绩录取,专业录取不存在年级差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选拔。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调剂,则从学校调剂到不完整的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则可以辞退。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实行网上征集志愿者。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也就是说,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不满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所在省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先录取英语较高的外语,先录取其他文史类语言,先录取理工科较高的数学。
有特殊招生政策的省份,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以各省相应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达到当地相应文化水平最低控制线。生源所在省份已制定录取规则的,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则,确定考生专业;如学生所在省份未设置投档规则,则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确定考生专业。
第十八条
我们学校高考语言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各校认可各省特长生加分或减分政策,根据填报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批次志愿投档,原则上在公布的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我校确定阅读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级招生办公室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如果考生在参加高考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者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鉴于教育部及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种招生制度改革,如我校以上录取原则与教育部及其他省市的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及其他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新生入学和资格审查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招生规定,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你不能按时上学,你应该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新生入学后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发现其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被查实有代考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在校期间,凡发现学生在录取资格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以上违规行为一律提交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
第七章入学和毕业证书的种类
第二十九条
经学生所在省高招办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到校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合格成绩,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授予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未经当地省级高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予注册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第八章学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学金和贷款
第三十条
1.学费标准:各专业的费用严格按照公示的标准收取。
收费详情如下:
二、退学退款:
学生入学后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详情如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西省民办高校退费办法》,制定本办法。 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有效规范退学新生退费行为。
emsp第二条招生人员弄虚作假的,所涉新生由学校职能部门报学校无条件退学,学生已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全额退还。
emsp(一)招生工作人员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学生入学的,依据学生的书面退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实后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
emsp(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的学生,被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组织以“统招”名义冒名招生或招生后可转入“统招”的。经核实,学校将无条件退学,全额退还学生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emsp(3)教育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核实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招生的,学校全额退还学生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将设立退学退款窗口,简化手续,学生可自愿申请退学退款。
emsp第三条新生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学和退费。
emsp(一)因传染病和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业的学生,凭本人《休学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申请休学。
emsp(2)已应征入伍的学生,凭县级以上武装部的入伍通知书原件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emsp(三)因家庭变故或重大经济困难不能坚持学业的学生,凭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证明和本人的休学申请表申请休学。
emsp(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其他高校通过统招录取的,凭本人退学申请表和统招录取通知书原件申请退学。
emsp第四条新生提交退学退款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学校职能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学生。如需留校,需向学生说明理由,并征得学生书面同意后方可留校。否则需要在学生提交退学退款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学退款。
emsp第五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维护稳定,诚信和谐办学,规范招生行为和退学退费办法。学校将建立学生利益表达和调解机制,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和综合行政办公楼设立学生信访接待处,在招生办、教务处、财务室设立联合办公退费窗口,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及时接待和处理来访,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学校稳定。
三。奖学金和贷款
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后,学校核实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经济资助。其中,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等为辅。
评定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定,院、系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定委员会审核,报教育部门批准。
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第一类每学年4400元/人,第二类3300元/人,第三类2200元/人。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启动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国家征兵补贴:在校学生、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直接征集的士官,均可申请国家征兵补贴。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费补偿按当年学费标准和国家政策执行。
同时,每个大学生都可以享受国家城镇医保待遇。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省级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校法人代表及办学许可证查询网址:http://www.jxuas.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办电话:0792-2166888
招生电话:0792-2166777
学校网站:http://www.jjlgedu.com
QQ: 167618696
电子邮件:16205008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