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它们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和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高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438。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七条办学类型:经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独立学院。
第八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地点:江西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号。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监督小组。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问题;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过程中的所有工作。
第十一条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第十二条学院不授权、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活动,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为0792-3561751(带传真)。
第四章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根据我院实际办学条件,综合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我院近年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院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可通过各省级招生部门信息发布平台、高校招生简章、高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基本原则:根据教育部和招生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十三五”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和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学院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认真履行促进入学公平的社会责任,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坚持统筹规划、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高生源质量。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在保持各省市本科招生计划与往年相比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和导向、近几年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招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各省市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 各地独立学院招生人数占全国独立学院招生总数的比例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 向生源质量好、申请热度高、社会需求大的专业倾斜;统筹安排招生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适度降低江西和独立学院招生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比例,重点向中西部地区、人口大省和重点大学招生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江西省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院校,其他省份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在保证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条件下,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生源计划。如果不是第一志愿的符合条件的考生还缺学生,就征集志愿。如招录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其他省(市、自治区)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普通文理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批次,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跟随”的原则,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全方位测量,择优录取。在录取前排序中,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文史类、理工类不同单科顺序作为录取顺序进行排序。文学学科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就是总分一样,先看语文;如果语文同分,看外语;如果外语同分,看数学;如果再考同样的分数,就看文科综合了。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就是总分一样,先看数学;数学成绩一样,就看外语;如果外语同分,看语言;如果再考同样的分数,就看理科综合。实行梯度志愿批次,实行志愿优先原则。也就是说,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不满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网上征集志愿,以防生源不足。
实施高考招生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学生所在省统考专业证书或达到省规定的专业资格线;高考文化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相应类别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根据学生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其专业志愿和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和文化成绩是一样的,所以我院一般文理考生是按其单科顺序选拔的。
报考山东省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取得山东省规定的校级联考证书。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山东省相应类别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则,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其专业志愿和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我院普通文理科考生按其单科顺序择优录取。报考山东省舞蹈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考生,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专业录取规则:被大学录取的学生通过学生所在省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政审、体检、专业考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前排序中,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和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一般文理科考生的单科顺序排列名次。
第二十条学院不设专业级差要求。根据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则,专业录取按照考生连续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的,服从专业调剂的,从学院转入不完整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调整,他们将被解雇。
第二十一条院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投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原则上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学院原则上只招收高考语言文字为英语的考生。报考英语、翻译等外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每个专业没有额外的考试要求。
第二十三条招生时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择符合自身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转到其他合适的专业,不服从转的将被辞退。
第六章预留计划数量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预留计划数: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剂各省网上高考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二十五条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集体酝酿、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高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追加到生源好的省份。因生源不足已投入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已调减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预留计划办理。预留计划应严格按照“不调用”、“不收费”、“不扣分”的规定使用。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院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分省、分专业向考生公布学院招生计划。文科专业学费13000元/生·年,理工科专业1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55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收费标准(略)。
第八章奖学金和扶贫措施
第二十七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后,学校核实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经济资助。
第九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授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十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九条2021级新生在共青城校区报到入学。
第三十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其他费用。
第三十一条。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你不能按时上学,你应该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一章其他注释
第三十二条
网站:http://kjxy.jxnu.edu.cn
招生网:http://zs.kjxy.j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792-3561751;
就业办地址:江西共青城市青年大道78号;邮政编码:332020
电子邮件:sdkyzsb@qq.com
第三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高考招生。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学院保留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2021年5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