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是( )。
A、由于乙同时欠甲到期债务4万元,乙直接通知甲抵销B、由于乙同时欠该食品厂4万元,乙直接通知甲抵销C、由于甲是该食品厂的事务执行人,甲直接通知乙该笔债务转由食品厂承担D、由于甲是该食品厂的事务执行人,甲直接决定以食品厂的财产设定担保以延期清偿该笔债务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选项A正确:属于合同的法定抵销;选项B不正确: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选项C不正确:债务承担应经债权人乙同意;选项D不正确: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