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用于对外投资联营的部分,由于其不承担投资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视同出租,其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即每年的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应纳税额=50万元×12%=6万元;(2)剩余部分以房屋余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2500×70%×(1-20%)×1.2%=16.80万元。两项合计,该企业应纳房产税22.80万元。
上一篇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有( )。
下一篇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版权所有 ©2023-2025 051e.com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30808号